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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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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知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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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1 Mar 2010 02:27:10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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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发展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 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 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但是，直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才通过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这个时间开始，我国的消费者才开始正式“依法维权”。大家非常熟悉的打假英雄王海曾经红极一时，甚至专门成立公司将打假活动职业化。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 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 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１９９７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１９９７年：讲诚信 反欺诈
１９９８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１９９９年：安全健康消费
２０００年：明明白白消费
２００１年：绿色消费
２００２年：科学消费
２００３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２００４年：诚信·维权
２００５年：健康·维权
２００６年：消费与环境
２００７年：消费和谐
２００８年：消费与责任
2  0  0  9年：消费与发展
2  0  1  0年：消费与服务
天天都是三一五
虽然只有每年的三月十五日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是，并不是只有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如下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 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其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维权律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角度，将大有可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3>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和发展</h3>
<p>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a href="http://b.lawyer8.com/view/148537.htm" target="_blank">约翰·肯尼迪</a>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p>
<p>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 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 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p>
<p>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flfg/272.html" target="_blank">保护消费者权益</a>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flfg/272.html" target="_blank">消费者权益保护</a>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p>
<h3>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h3>
<p>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p>
<p>但是，直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才通过了我国的《<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flfg/272.html" target="_blank">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从这个时间开始，我国的消费者才开始正式“依法维权”。大家非常熟悉的打假英雄王海曾经红极一时，甚至专门成立公司将打假活动职业化。</p>
<p>我国的<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flfg/272.html">消费者权益保护</a>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br />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 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 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p>
<p><a href="http://b.lawyer8.com/view/529617.htm" target="_blank">中国消费者协会</a>从１９９７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p>
<p>１９９７年：讲诚信 反欺诈<br />
１９９８年：为了农村消费者<br />
１９９９年：安全健康消费<br />
２０００年：明明白白消费<br />
２００１年：绿色消费<br />
２００２年：科学消费<br />
２００３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br />
２００４年：诚信·维权<br />
２００５年：健康·维权<br />
２００６年：消费与环境<br />
２００７年：消费和谐<br />
２００８年：消费与责任<br />
2  0  0  9年：消费与发展<br />
2  0  1  0年：消费与服务</p>
<h3>天天都是三一五</h3>
<p>虽然只有每年的三月十五日这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是，并不是只有这一天消费者的权益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如下内容：</p>
<ul>
<li>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li>
<li>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 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li>
<li>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li>
<li>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li>
<li>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li>
<li>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li>
<li>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li>
<li>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li>
<li>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li>
</ul>
<p>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br />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其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arget="_blank">维权律师</a>在<a href="http://www.lawyer8.com/">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a>角度，将大有可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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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商标质权轻松获贷500万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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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0 Mar 2010 05:48:19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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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纸商标注册证能换来500万元？南海区的高拓包装和新怡内衣两家企业就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成功获得贷款共1000万元，饮得南海用无形的商标换来有形资金的“头啖汤”。
 申报获贷仅用十来天
“很快，前后十来天就批下来了，手续也不繁琐。” 昨日，成功获贷500万元的南海新怡内衣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强接受采访时说，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融资是一种新方式，对是否获批并没有抱太多期望。没想到，前后仅用了十几天时间，贷款就获批了。
与新怡内衣一起在中国商标网上被公示的还有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功获贷后，原本较“低调”的高拓包装一时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敢于尝试就能成功！”
此次两家成功获贷的企业，新怡内衣在业界的知名度还较高，高拓包装则相对“低调”。“这正好形成对比，敢于尝试就能成功。”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 理科科长黄春倍说，在中小企业普遍叫喊融资难的形势下，高拓包装仅用注册商标成功“换”来500万元，让更多企业看到注册商标等这些无形资产背后的巨大价 值。
其实我国《商标法》早已规定，注册商标“可转让、可担保”，但此前被用于质权融资还较少。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国家工商总局为了帮助企业拓宽发展 渠道，于同年11月1日颁布实施《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用无形资产换有形资金。
 或能获政府贴息扶持
此次新怡内衣和高拓包装的“勇敢尝试”，或许还能获得政府的贴息扶持。去年，南海区被批准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对企业利用知识 产权“换”取有形资金的做法专门制定了系列扶持政策。陈伟强表示，新怡内衣已向政府递交了有关申请，“政府的扶持不是最重要，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拓新渠道 才是最大的实惠。”
目前，南海共有注册商标1.78万余件，驰名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83件。“如果企业都能运用好商标，将能撬动一个很大的资本市场。”黄春倍 说，凡是被规范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自有注册商标均可申请质权融资，而所有过程受到政府保护，风险率几乎为零。在质权登记的两年时限内，金融机构虽拥有商标 所有权，但不能进行任何商业用途，企业仍有商标使用权，并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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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一纸<a href="http://www.lawyer8.com/sb">商标注册</a>证能换来500万元？南海区的高拓包装和新怡内衣两家企业就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成功获得贷款共1000万元，饮得南海用无形的商标换来有形资金的“头啖汤”。</p>
<p><strong> 申报获贷仅用十来天</strong></p>
<p>“很快，前后十来天就批下来了，手续也不繁琐。” 昨日，成功获贷500万元的南海新怡内衣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强接受采访时说，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融资是一种新方式，对是否获批并没有抱太多期望。没想到，前后仅用了十几天时间，贷款就获批了。</p>
<p>与新怡内衣一起在<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中国商标网" target="_blank">中国商标网</a></span>上被公示的还有南海高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功获贷后，原本较“低调”的高拓包装一时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p>
<p><strong>“敢于尝试就能成功！”</strong></p>
<p>此次两家成功获贷的企业，新怡内衣在业界的知名度还较高，高拓包装则相对“低调”。“这正好形成对比，敢于尝试就能成功。”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管 理科科长黄春倍说，在中小企业普遍叫喊融资难的形势下，高拓包装仅用注册商标成功“换”来500万元，让更多企业看到注册商标等这些无形资产背后的巨大价 值。</p>
<p>其实我国《商标法》早已规定，注册商标“可转让、可担保”，但此前被用于质权融资还较少。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国家工商总局为了帮助企业拓宽发展 渠道，于同年11月1日颁布实施《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用无形资产换有形资金。</p>
<p><strong> 或能获政府贴息扶持</strong></p>
<p>此次新怡内衣和高拓包装的“勇敢尝试”，或许还能获得政府的贴息扶持。去年，南海区被批准为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对企业利用知识 产权“换”取有形资金的做法专门制定了系列扶持政策。陈伟强表示，新怡内衣已向政府递交了有关申请，“政府的扶持不是最重要，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拓新渠道 才是最大的实惠。”</p>
<p>目前，南海共有注册商标1.78万余件，驰名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83件。“如果企业都能运用好商标，将能撬动一个很大的资本市场。”黄春倍 说，凡是被规范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自有注册商标均可申请质权融资，而所有过程受到政府保护，风险率几乎为零。在质权登记的两年时限内，金融机构虽拥有商标 所有权，但不能进行任何商业用途，企业仍有商标使用权，并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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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goocall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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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Mar 2010 06:47:04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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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由易谷网络自行研发的“Egoocall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获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证书号：沪DGY-2010-0118）
“Egoocall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是面向企业的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总体解决方案，它向用户提供一个开放、具有延展性、符合标准的互动平台与相关应用及管理方案界面，让企业可以迅速建立一个整合电话、因特网、信息、流程、行动方案的有效环境。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由易谷网络自行研发的“Egoocall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于2010年2月10日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获颁“<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dndc.cn/index.php/%E8%BD%AF%E4%BB%B6%E4%BC%81%E4%B8%9A%E8%AE%A4%E8%AF%81/" title="软件产品登记" target="_blank">软件产品登记</a></span>证书”。（证书号：沪DGY-2010-0118）</p>
<p>“Egoocall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是面向企业的多媒体联络中心软件总体解决方案，它向用户提供一个开放、具有延展性、符合标准的互动平台与相关应用及管理方案界面，让企业可以迅速建立一个整合电话、因特网、信息、流程、行动方案的有效环境。</p>
<p><img src="http://www.ctiforum.com/factory/f09_04/www.egoonet.com/egoonet10_0303t-1.jpg" border="1" al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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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金融危机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新动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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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Mar 2010 05:59:16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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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造成了冲击。在这场博弈中，知识产权更突显其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价值。体 现在司法上，就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幅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大量出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的后 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新动向作出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讨。
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2009年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自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造成了冲击，一些传统的老牌企业陆续倒闭，而一些新兴的高科技企业却化“危”为“机”。
金融危机环境下，新旧地区、产业和企业的利益格局进行了重新调整。在这场博弈中，知识产权更突显其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价值。体现在司法上，就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幅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大量出现……
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
司法经验告诉我们，某个领域内案件数量的多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领域社会关注的程度。2009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出现高速增长势头，反映出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万件和3.0509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25.49%和29.73%。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 1.5302万件，比上年增长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 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340件和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和16.88%； 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00件和107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96%和增长50.7%。
从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绝对数量增长明显。2009年是北京地区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增长速度最快的 一年，全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6262件，同比增长31.89%。2009年，浙江省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2838件，同比上 升73.68%。江苏省在2009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8件，同比增长38%。
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在保持增长势头。2009年，河南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717件，与2008年受理的1003件相比，增加了71%；四川省2009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61件，比上年增长11%。
发明专利案件比重上升
国际金融危机下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高科技新兴企业更容易在这场危机中生存下来， 甚至获得了更大的发展。这充分说明，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是否拥有本领域、本行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能否充分有 效应对金融危机起到了关键作用。印证这个论断的证据体现在纠纷上，就是有关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比重出现了上升。
从浙江省来看，2009年全省专利权纠纷案件收案829件，比上年上升28.73%。同时，随着企业在克服金融危机和转型升级中自主创新力度的加大，因发明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比重有所上升，约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15%。
河南省2009年新收专利纠纷案件210件，其中，专利、技术合同、技术秘密技术性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涉及机械、化工、医药等诸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增强，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且取证、认证难度大。
地处西部地区的四川省，2009年全省受理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188件，比上年上升8.5%，案件类型由过去主要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逐步转向发明专利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如何准确理解和分析比对相应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成为专利案件审判中面临的难题之一。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量多且复杂
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中创新性较弱的传统加工制造业的冲击最为严重，因此，在企业转型升级中，部分资金从这些产业流入新兴的网络行业，网络产业发展迅速。随着网络产业的不断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大幅增长。
据统计，自2005年1月至2007年年底，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429件，其中2005年55件，2006年195件，2007年179件。但在2008年案件数量上升至254件，而2009年又受理400余件，增长十分迅速。
在上海法院，近年来涉及网络传播影视作品的侵权案件约占著作权侵权案件的50%以上。这类案件侵权类型复杂，主要出现了涉及P2P软件、 pplive软件、深度链接、网上定时播放、网上直播、网吧擅自播放等新类型侵权行为。同时，此类案件交织着新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审理难度较大。
从四川法院来看，2009年该省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365件，比上年上升11%，其中因侵犯网络传播权而引发的纠纷占相当数量和较高比重，网络链接、搜索引擎、BBS等技术的出现，网络传播行为的多样化，使相关案件变得非常复杂。
知识产权系列关联案件频发
金融危机使公民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涉及知识产权开发利用过程中创造、合作、交易等方面的纠纷更加频繁。各种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侵权以及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侵权的系列案件明显增多，许多相关联的案件相继出现。引发相关行业对案件审理的高度关注。
近2年来，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以北京三面向公司为原告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近200件；以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为 原告的商标侵权案件250余件。宁波中院在2008年受理了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网络著作权系列案件共30余件。杭州中院在2008年 受理了商标权人起诉浙江金通汽配城、浙江汽配城、杭州汽车城汽配分场等汽配市场经营户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商品的多批系列案件。
在河南，系列、关联案件大幅增加。近两年来，河南全省法院受理大量同一权利人分别起诉不同的被告侵 权，以及不同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被告侵权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被控侵权当事人范围广，波及面宽，裁判结果的影响力较大，当事人之间易引发对立情绪，处 理不妥当，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社会矛盾。

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增多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我国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但近年来，这种现象出现了转机。反映在司法上，就是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大案、要案不断增多。
以浙江为例，过去该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绝大部分在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标的额的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少见。但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审 理或近期已审结的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近30件，如渠涛诉杭州市人民政府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达到3.68亿元；正泰集团诉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的诉讼请求超过3.3亿；李道之及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诉法国企业CASTEL FRERES SAS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诉讼请求达1.06亿；浙江华立通信集团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诉讼请求 达5000万元。
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了多起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审结首批未经批准引进的国外影视作品的维权诉讼案件，成功调解 解决GMAT著作权纠纷案，包括微软、诺基亚、沃尔玛、雅虎、奔驰、可口可乐、同仁堂、范思哲等一大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以及丰田汽车、本田汽车、亚伟 速录机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专利案件等。
而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国际著名企业或知名品牌众多，包括微软、耐克、阿迪达斯、古驰、宜家、嘉实多、科奇、北面服饰、轩尼诗、百丽等。
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全球同时进入深化合作期和摩擦多发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外贸涉及的品牌、软件版权保护、专利技术等将面临美国及欧盟等越来越大压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09年我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 审案件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增加，反映出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地区合作、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沿海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地区日益突出。
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危机对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仍在继续，知识产权案件仍将存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可能，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提出巨大的挑战。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对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造成了冲击。在这场博弈中，知识产权更突显其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价值。体 现在司法上，就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幅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大量出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的后 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新动向作出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讨。</p>
<p>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2009年成为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自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实体经济造成了冲击，一些传统的老牌企业陆续倒闭，而一些新兴的高科技企业却化“危”为“机”。</p>
<p>金融危机环境下，新旧地区、产业和企业的利益格局进行了重新调整。在这场博弈中，知识产权更突显其在市场经济中发展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价值。体现在司法上，就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大幅增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大量出现……</p>
<p>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p>
<p>司法经验告诉我们，某个领域内案件数量的多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领域社会关注的程度。2009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出现高速增长势头，反映出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之一。</p>
<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统计，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万件和3.0509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 25.49%和29.73%。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长8.54%；商标案件6906件，比上年增长10.80%；著作权案件 1.5302万件，比上年增长39.73%；技术合同案件747件，比上年增长19.9%；不正当竞争案件1282件，比上年增长8.19%；其他知识产 权案件1967件，比上年增长46.79%。全年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340件和549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21%和16.88%； 共新收和审结再审案件100件和107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96%和增长50.7%。</p>
<p>从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来看，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案件绝对数量增长明显。2009年是北京地区法院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增长速度最快的 一年，全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达6262件，同比增长31.89%。2009年，浙江省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2838件，同比上 升73.68%。江苏省在2009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8件，同比增长38%。</p>
<p>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在保持增长势头。2009年，河南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717件，与2008年受理的1003件相比，增加了71%；四川省2009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761件，比上年增长11%。</p>
<p>发明专利案件比重上升</p>
<p>国际金融危机下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创新能力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高科技新兴企业更容易在这场危机中生存下来， 甚至获得了更大的发展。这充分说明，是否拥有足够的创新能力，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是否拥有本领域、本行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能否充分有 效应对金融危机起到了关键作用。印证这个论断的证据体现在纠纷上，就是有关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比重出现了上升。</p>
<p>从浙江省来看，2009年全省专利权纠纷案件收案829件，比上年上升28.73%。同时，随着企业在克服金融危机和转型升级中自主创新力度的加大，因发明专利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比重有所上升，约占<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纠纷案件的15%。</p>
<p>河南省2009年新收专利纠纷案件210件，其中，专利、技术合同、技术秘密技术性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涉及机械、化工、医药等诸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问题。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增强，事实复杂，证据繁多且取证、认证难度大。</p>
<p>地处西部地区的四川省，2009年全省受理一审专利权纠纷案件188件，比上年上升8.5%，案件类型由过去主要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逐步转向发明专利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如何准确理解和分析比对相应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成为专利案件审判中面临的难题之一。</p>
<p>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量多且复杂</p>
<p>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中创新性较弱的传统加工制造业的冲击最为严重，因此，在企业转型升级中，部分资金从这些产业流入新兴的网络行业，网络产业发展迅速。随着网络产业的不断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大幅增长。</p>
<p>据统计，自2005年1月至2007年年底，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429件，其中2005年55件，2006年195件，2007年179件。但在2008年案件数量上升至254件，而2009年又受理400余件，增长十分迅速。</p>
<p>在上海法院，近年来涉及网络传播影视作品的侵权案件约占著作权侵权案件的50%以上。这类案件侵权类型复杂，主要出现了涉及P2P软件、 pplive软件、深度链接、网上定时播放、网上直播、网吧擅自播放等新类型侵权行为。同时，此类案件交织着新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审理难度较大。</p>
<p>从四川法院来看，2009年该省法院受理一审著作权案件365件，比上年上升11%，其中因侵犯网络传播权而引发的纠纷占相当数量和较高比重，网络链接、搜索引擎、BBS等技术的出现，网络传播行为的多样化，使相关案件变得非常复杂。</p>
<p>知识产权系列关联案件频发</p>
<p>金融危机使公民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涉及知识产权开发利用过程中创造、合作、交易等方面的纠纷更加频繁。各种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侵权以及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侵权的系列案件明显增多，许多相关联的案件相继出现。引发相关行业对案件审理的高度关注。</p>
<p>近2年来，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以北京三面向公司为原告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近200件；以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为 原告的商标侵权案件250余件。宁波中院在2008年受理了以宁波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侵犯网络著作权系列案件共30余件。杭州中院在2008年 受理了商标权人起诉浙江金通汽配城、浙江汽配城、杭州汽车城汽配分场等汽配市场经营户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商品的多批系列案件。</p>
<p style="margin: 0px;">在河南，系列、关联案件大幅增加。近两年来，河南全省法院受理大量同一权利人分别起诉不同的被告侵 权，以及不同权利人共同起诉同一被告侵权的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被控侵权当事人范围广，波及面宽，裁判结果的影响力较大，当事人之间易引发对立情绪，处 理不妥当，很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社会矛盾。</p>
<p style="margin: 0px;">
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增多</p>
<p style="margin: 0px;">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在我国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但近年来，这种现象出现了转机。反映在司法上，就是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大，知识产权大案、要案不断增多。</p>
<p>以浙江为例，过去该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标的额绝大部分在50万元以下，超过50万元标的额的知识产权案件比较少见。但目前全省法院正在审 理或近期已审结的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近30件，如渠涛诉杭州市人民政府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达到3.68亿元；正泰集团诉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的诉讼请求超过3.3亿；李道之及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诉法国企业CASTEL FRERES SAS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诉讼请求达1.06亿；浙江华立通信集团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的诉讼请求 达5000万元。</p>
<p>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了多起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审结首批未经批准引进的国外影视作品的维权诉讼案件，成功调解 解决GMAT著作权纠纷案，包括微软、诺基亚、沃尔玛、雅虎、奔驰、可口可乐、同仁堂、范思哲等一大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以及丰田汽车、本田汽车、亚伟 速录机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专利案件等。</p>
<p>而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国际著名企业或知名品牌众多，包括微软、耐克、阿迪达斯、古驰、宜家、嘉实多、科奇、北面服饰、轩尼诗、百丽等。</p>
<p>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加</p>
<p>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全球同时进入深化合作期和摩擦多发期，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外贸涉及的品牌、软件版权保护、专利技术等将面临美国及欧盟等越来越大压力。</p>
<p>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2009年我国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1件，比上年增长19.49%；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 审案件353件，比上年增长56.89%。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增加，反映出知识产权在国际和地区合作、竞争中的重要作用。</p>
<p>沿海地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在这些地区日益突出。</p>
<p>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结束，危机对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仍在继续，知识产权案件仍将存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可能，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提出巨大的挑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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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黑道》现身网络引发著作权纠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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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5 Mar 2010 05:19:11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986</guid>
		<description><![CDATA[著名作家崔亚斌创作完成了刘涌案件纪实文学作品，于2001年出版了《黑枭》和《黑枭末日》两部作品，并享有《黑枭末日》一书全部内容、《黑枭》一 书部分内容的著作权。2004年5月，在新疆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欧阳逸飞著”的《黑道》一书中，绝大部分关于刘涌一案的描写内容剽窃了《黑枭末日》和 《黑枭》两书。然而，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黑道》侵权后，崔亚斌又在一家网站上发现了由侵权作品《黑道》改编的评书广播剧，遂将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维 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维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一孟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崔亚斌的诉讼请求。
网站上传侵权作品被原作者起诉
“《黑道》中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黑枭》及《黑枭末日》的相关部分，这个侵权的事实已经由沈阳中院生效判决确认。没想到由《黑道》一书改编成的评书广播剧在网上出现。”崔亚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2005年11月23日，沈阳中院在崔亚斌诉新疆人民出版社、沈阳蔚蓝时代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中表明，崔亚斌独立创 作完成的刘涌案件纪实文学作品《黑枭》和《黑枭末日》，于2001年由九洲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了上述两部作品。新疆人民出版社于2004年5月出 版了《黑道》一书，作者为欧阳逸飞，《黑道》中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崔亚斌的作品《黑枭》及《黑枭末日》的部分内容。沈阳中院判决新疆人民出版社和沈阳蔚 蓝时代图书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5万元和1000元。
“《黑道》一书虽然是侵权出版的图书，但对于书中属于我独立创作刘涌一案的内容，我仍然享有著作权。”崔亚斌表示。他认为，维西公司和黄一孟未 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黑道》评书广播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要求 维西公司及黄一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网站上删除有声读物《黑道》12集评书广播剧，停止下载服务并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经济损失等7万元。
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被告免责
“《黑道》一书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黑枭末日》和《黑枭》两书，因此维西公司认为崔亚斌对该书中属于其独立创作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在接 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维西公司法务部叶骥岗表示。但是，叶骥岗认为，维西公司所属网站www.VeryCD.com是P2P网络资源的发布平 台，用户可将各种网络资源发布在该平台上。下载时，下载用户的电脑和上传用户的电脑实现对接，直接下载无需通过该网站，该网站也不保留任何用户上传的内 容。下载用户可通过自己事先设置的软件进行下载。网站运营模式系为服务对象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站，因此《黑道》评书广播剧内容并不储存在维西公司的服务器 中，而是在发布广播剧资源的用户处。此外，用户提供的链接内容是海量的，不可能对逐一下载用户的资源进行一一审核。
维西公司及黄一孟在庭审时表示，涉案网站由维西公司设立，维西公司经营网站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应由维西公司承担，而不应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黄一孟个人承担。同时，《黑道》评书广播剧并非维西公司制作和上传，维西公司也未将该广播剧设置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且《黑道》一书并无崔亚斌的署名，维 西公司不可能明知或应知崔亚斌系该书的著作权人。此外，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维西公司立即在网站上进行了搜索，未发现该侵权链接，同时设置了关键字进行屏 蔽，维西公司已尽到了管理和注意义务。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崔亚斌对于《黑道》一书中属于其独立创作的部分拥有著作权。鉴于《黑道》评书广播剧的内容并不储存在维西公司网站内， 对于维西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是看其是否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就崔亚斌的作品而言，广播剧不同于影视作品，制作成本低，普通网络用户也 可以上传分享。虽然维西公司网站上显示该剧由个人用户上传，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维西公司应知、明知该剧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仍然提供该剧的链接。从用户发布在 维西公司网站上的关于《黑道》评书广播剧的介绍来看，用户提供的系《黑道》一书的封面，该书封面上只显示该书作者系欧阳逸飞。对于维西公司而言，其无法从 该封面上的内容来得知该书同时还侵犯了崔亚斌的权利。同时，维西公司履行了及时删除的义务，因此崔亚斌的诉请于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何解决网络版权纠纷值得深思
“是否明知、应知出版物系侵权作品，不同的人应适用不同的标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哲表示。他认为，编辑、出版商、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的责任和读者、网民、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不一样的，前者要求严格，后者要求较弱。但 是，对于后者也并非毫无要求，尤其是对ISP而言，基于其营业模式、侵权具体情形等内容，也可以提出严格的要求。法院并非简单地套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被告责 任，而是从被告的服务性质、侵权作品的存储服务器、侵权作品的性质、被告发布链接的网页上介绍文字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认定被告不属于应知、明知涉案作品构 成侵权，结果正确。因此，如何更便捷、更经济地解决版权纠纷，是被告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黑道》本来就是侵权作品，被改编的《黑道》评书广播剧亦是侵权作品，维西公司通过网络传播了侵权作品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法院仅因其及时删 除而判决其免于承担侵权责任，这样会助长网络侵权行为，同时让著作权人在遭受多次侵权后备感沮丧。”崔亚斌在一审判决后表示。同时，他对于法院关于涉案广 播剧为个人用户上传、著作权情况不能为维西公司所应知、明知的认定感到不能理解。崔亚斌表示将搜集新的证据，申请再审。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著名作家崔亚斌创作完成了刘涌案件纪实文学作品，于2001年出版了《黑枭》和《黑枭末日》两部作品，并享有《黑枭末日》一书全部内容、《黑枭》一 书部分内容的著作权。2004年5月，在新疆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欧阳逸飞著”的《黑道》一书中，绝大部分关于刘涌一案的描写内容剽窃了《黑枭末日》和 《黑枭》两书。然而，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黑道》侵权后，崔亚斌又在一家网站上发现了由侵权作品《黑道》改编的评书广播剧，遂将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维 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维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一孟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崔亚斌的诉讼请求。</p>
<p><strong>网站上传侵权作品被原作者起诉</strong></p>
<p>“《黑道》中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黑枭》及《黑枭末日》的相关部分，这个侵权的事实已经由沈阳中院生效判决确认。没想到由《黑道》一书改编成的评书广播剧在网上出现。”崔亚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
<p>据了解，2005年11月23日，沈阳中院在崔亚斌诉新疆人民出版社、沈阳蔚蓝时代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中表明，崔亚斌独立创 作完成的刘涌案件纪实文学作品《黑枭》和《黑枭末日》，于2001年由九洲出版社、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了上述两部作品。新疆人民出版社于2004年5月出 版了《黑道》一书，作者为欧阳逸飞，《黑道》中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崔亚斌的作品《黑枭》及《黑枭末日》的部分内容。沈阳中院判决新疆人民出版社和沈阳蔚 蓝时代图书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崔亚斌经济损失5万元和1000元。</p>
<p>“《黑道》一书虽然是侵权出版的图书，但对于书中属于我独立创作刘涌一案的内容，我仍然享有著作权。”崔亚斌表示。他认为，维西公司和黄一孟未 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黑道》评书广播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要求 维西公司及黄一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网站上删除有声读物《黑道》12集评书广播剧，停止下载服务并公开道歉，赔偿其精神、经济损失等7万元。</p>
<p><strong>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被告免责</strong></p>
<p>“《黑道》一书大约有11万字抄袭了《黑枭末日》和《黑枭》两书，因此维西公司认为崔亚斌对该书中属于其独立创作的部分是拥有著作权的。”在接 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维西公司法务部叶骥岗表示。但是，叶骥岗认为，维西公司所属网站www.VeryCD.com是P2P网络资源的发布平 台，用户可将各种网络资源发布在该平台上。下载时，下载用户的电脑和上传用户的电脑实现对接，直接下载无需通过该网站，该网站也不保留任何用户上传的内 容。下载用户可通过自己事先设置的软件进行下载。网站运营模式系为服务对象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站，因此《黑道》评书广播剧内容并不储存在维西公司的服务器 中，而是在发布广播剧资源的用户处。此外，用户提供的链接内容是海量的，不可能对逐一下载用户的资源进行一一审核。</p>
<p>维西公司及黄一孟在庭审时表示，涉案网站由维西公司设立，维西公司经营网站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应由维西公司承担，而不应由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黄一孟个人承担。同时，《黑道》评书广播剧并非维西公司制作和上传，维西公司也未将该广播剧设置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且《黑道》一书并无崔亚斌的署名，维 西公司不可能明知或应知崔亚斌系该书的著作权人。此外，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维西公司立即在网站上进行了搜索，未发现该侵权链接，同时设置了关键字进行屏 蔽，维西公司已尽到了管理和注意义务。</p>
<p>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崔亚斌对于《黑道》一书中属于其独立创作的部分拥有著作权。鉴于《黑道》评书广播剧的内容并不储存在维西公司网站内， 对于维西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主要是看其是否明知或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就崔亚斌的作品而言，广播剧不同于影视作品，制作成本低，普通网络用户也 可以上传分享。虽然维西公司网站上显示该剧由个人用户上传，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维西公司应知、明知该剧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仍然提供该剧的链接。从用户发布在 维西公司网站上的关于《黑道》评书广播剧的介绍来看，用户提供的系《黑道》一书的封面，该书封面上只显示该书作者系欧阳逸飞。对于维西公司而言，其无法从 该封面上的内容来得知该书同时还侵犯了崔亚斌的权利。同时，维西公司履行了及时删除的义务，因此崔亚斌的诉请于法无据，驳回其诉讼请求。</p>
<p><strong>如何解决网络版权纠纷值得深思</strong></p>
<p>“是否明知、应知出版物系侵权作品，不同的人应适用不同的标准。”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哲表示。他认为，编辑、出版商、网络内容提供商(ICP)的责任和读者、网民、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不一样的，前者要求严格，后者要求较弱。但 是，对于后者也并非毫无要求，尤其是对ISP而言，基于其营业模式、侵权具体情形等内容，也可以提出严格的要求。法院并非简单地套用避风港原则免除被告责 任，而是从被告的服务性质、侵权作品的存储服务器、侵权作品的性质、被告发布链接的网页上介绍文字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认定被告不属于应知、明知涉案作品构 成侵权，结果正确。因此，如何更便捷、更经济地解决版权纠纷，是被告的责任，也是全社会需要思考的问题。</p>
<p>“《黑道》本来就是侵权作品，被改编的《黑道》评书广播剧亦是侵权作品，维西公司通过网络传播了侵权作品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法院仅因其及时删 除而判决其免于承担侵权责任，这样会助长网络侵权行为，同时让著作权人在遭受多次侵权后备感沮丧。”崔亚斌在一审判决后表示。同时，他对于法院关于涉案广 播剧为个人用户上传、著作权情况不能为维西公司所应知、明知的认定感到不能理解。崔亚斌表示将搜集新的证据，申请再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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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利检索和监视服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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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Mar 2010 03:23:35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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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980</guid>
		<description><![CDATA[检索服务项目
(一) 查新检索：对已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或尚未申请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或申报项目，如国家863、973项目、国家发明奖、专利金奖、CCTV创新盛典等重点项目进行世界范围的专利检索和非专利文献检索，评价该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
(二) 专题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针对某企业或某技术进行世界范围的专利检索，出具检索或技术分析报告，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
(三) 授权专利检索：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检索，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
(四) 香港短期专利检索：根据客户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完整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对检索出的相关文献的类型作出评价，并出具检索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根据报告中相关文献的类型做出是否给予登记注册香港短期专利的决定。
(五) 法律状态检索：检索各国专利的法律状态，得到专利目前是否有效等信息，为企业合并、合资等决策提供帮助；发现有价值的“过期专利”，既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六) 同族专利检索：检索同一主题的技术在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以确定这一技术的区域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权人的市场动向，同时得到这一技术的区域分布的空白点，为企业的产品出口等决策提供参考信息。
(七) 跟踪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对某技术、某企业的国内外专利进行定期检索，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使客户实时掌握最新的专利信息，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动向；有利于研发人员正确的运用专利技术加快创新开发，激发研发团队产生新的创意，及时调整研发方向。
(八) 国际联机检索：使用国际商业数据库，对生物、医药和化学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可使用化学结构式、化合物名称和CAS登记号等作为检索条件。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left"><strong>检索服务项目</strong></p>
<p>(一) 查新检索：对已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或尚未申请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或申报项目，如国家863、973项目、国家发明奖、专利金奖、CCTV创新盛典等重点项目进行世界范围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6.htm" title="专利检索" target="_blank">专利检索</a></span>和非专利文献检索，评价该技术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p>
<p>(二) 专题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针对某企业或某技术进行世界范围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6.htm" title="专利检索" target="_blank">专利检索</a></span>，出具检索或技术分析报告，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p>
<p>(三) 授权专利检索：对已授权的专利进行检索，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出具检索报告，并提供对比文献的全文。</p>
<p>(四) 香港短期专利检索：根据客户提供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文件或完整的技术方案进行检索，对检索出的相关文献的类型作出评价，并出具检索报告，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根据报告中相关文献的类型做出是否给予登记注册香港短期专利的决定。</p>
<p>(五) 法律状态检索：检索各国专利的法律状态，得到专利目前是否有效等信息，为企业合并、合资等决策提供帮助；发现有价值的“过期专利”，既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效益。</p>
<p>(六) 同族专利检索：检索同一主题的技术在哪些国家或地区申请了专利，以确定这一技术的区域保护范围，了解专利权人的市场动向，同时得到这一技术的区域分布的空白点，为企业的产品出口等决策提供参考信息。</p>
<p>(七) 跟踪检索：根据客户的要求，对某技术、某企业的国内外专利进行定期检索，并提供检索出的相关专利的全文，使客户实时掌握最新的专利信息，了解相关技术的发展动向；有利于研发人员正确的运用专利技术加快创新开发，激发研发团队产生新的创意，及时调整研发方向。</p>
<p>(八) 国际联机检索：使用国际商业数据库，对生物、医药和化学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检索，可使用化学结构式、化合物名称和CAS登记号等作为检索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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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湾专利申请</title>
		<link>http://www.sbcc.cn/index.php/archives/97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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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Mar 2010 03:22:07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978</guid>
		<description><![CDATA[台湾专利保护的基本情况：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所需文件：
1. 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
2. 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 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4. 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5.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
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 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 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台湾专利保护的基本情况：<br />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br />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br />
所需文件：<br />
1. 委任状（(PowerofAttoreny)<br />
由申请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br />
2. 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br />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br />
3. 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br />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br />
4. 宣誓书(Dath)<br />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br />
5. <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说明书及图式<br />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br />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br />
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br />
注意事项：<br />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br />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br />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br />
4. 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br />
5. 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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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专利申请</title>
		<link>http://www.sbcc.cn/index.php/archives/975</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index.php/archives/97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4 Mar 2010 03:20:29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975</guid>
		<description><![CDATA[香 港 专 利 类 型
A）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B）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
C）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
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公开文本复印件
B）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C）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D）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二） 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
B）注册请求书；
C )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
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
D)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E）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B）短期专利请求书；
C）国际检索报告；
D）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应提交的文件：
A）外观注册请求书；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E）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
F）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
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作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
提供的资料：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注意事项：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批准后，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香 港 专 利 类 型<br />
A）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br />
B）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br />
C）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p>
<p>标准专利</p>
<p>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p>
<p>（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br />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br />
A）公开文本复印件<br />
B）记录请求书（申请人资料：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br />
C）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br />
D）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p>
<p>（二） 第二次注册手续<br />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文件：<br />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br />
B）注册请求书；<br />
C )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br />
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文件；<br />
D)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副本；<br />
E）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宣传费。<br />
上述所列文件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br />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br />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br />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br />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p>
<p>短期专利<br />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br />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br />
应提交的文件：<br />
A）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br />
B）短期专利请求书；<br />
C）国际检索报告；<br />
D）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p>
<p>外观设计<br />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br />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br />
应提交的文件：<br />
A）外观注册请求书；<br />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br />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br />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br />
E）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宣传费；<br />
F）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p>
<p>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p>
<p>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br />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作法进行<br />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br />
提供的资料：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br />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br />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br />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br />
提供的资料：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p>
<p>注意事项：<br />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br />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br />
批准后，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br />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br />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br />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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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台湾专利申请相关知识</title>
		<link>http://www.sbcc.cn/index.php/archives/97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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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Mar 2010 02:48:41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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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类型
台湾专利分发明专利、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
保护期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台湾专利申请要求
1.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
5.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
台湾专利所需文件
1.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
2.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3.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公证；
4.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5.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新式样专利申 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申请程序
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
（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
（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h3><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类型</span></h3>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台湾专利分发明专利、新型专利、新式样专利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皆需实质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文件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span></p>
<h3><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保护期</span></h3>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span></p>
<h3><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台湾<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要求</span></h3>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图式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如有延期动作，需增加延期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span></p>
<h3><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台湾专利所需文件</span></h3>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委任状：（(PowerofAttoreny) 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案一份委任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国藉证明：(certificateofNationality)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藉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人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法人证明(Certificateof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公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宣誓书(Dath)： 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专利、新型专利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新式样专利申 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span></p>
<h3><span style="font-size: small;">申请程序</span></h3>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在台湾地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欲申请专利权的，由专利申请权人备齐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即可。应当注意，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话，申请专利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与大陆地区不同的是：</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申请人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可以改请申请案，即可以将申请发明或新式样专利改为申请新型专利，也可以将申请新型专利改为申请新式样专利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即同一申请人以与原新式样相近似的新式样申请专利时，应当申请为联合新式样，这样旨在确认与原新式样近似的范围。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的。</span></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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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利无效宣告请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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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Mar 2010 02:47:27 +0000</pubDate>
		<dc:creator>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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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般来说，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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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p>
<p>一般来说，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一方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诉讼的胜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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