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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诉讼

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系指不服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包括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两部分。在现行专利审查制度中,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授予专利权撤销专利请求、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占有重要位置。(是否授予专利权案件是指申请人对专利局所做出的不予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撤销专利请求案件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是指他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或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案件。)上述案件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此类行政案件一审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二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

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企业及公众的专利意识不断提 高,国外企业也开始注意加强其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保护,致使我国的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专利局是否授予专利权所作决定不服及对授权专利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案件数量亦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同,不服专利复审委所作决定的专利行政诉讼案件也相应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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