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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即马德里体系)的规定,该体系成员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通过本国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代理组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在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法律保护(即领土延伸);国际局审查后,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在《国际商标公告》上公告,然后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一系列活动。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生效后,商标在每个有关缔约国的保护标准,应如同该商标直接在那里注册一样。这可以理解为商标国际注册成功后,该商标即在申请领土延伸的国家进行了注册,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从上述介绍可知,目前申请人办理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

1.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

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 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 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 “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 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 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 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 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业务

鉴于商标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相比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一般都委托具有丰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经验的商标代理人代理其国际注册申请。北京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业务时间长,经验丰富,成功案例多。如果您需要我们提供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业务方面的帮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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