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相关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科技部。办法》还分别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办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的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上述政策的指引之下,北京市政府立即成立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并开展工作。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复核工作;
2.建立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按规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符合条件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3.负责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4.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5.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6.不定期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通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情况,裁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重大事项。
为了落实以上工作内容,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要求各区县科委、中关村各园区管委会协助做好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组织、宣传、培训和辅导服务工作,确保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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