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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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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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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Nov 2010 05:19:1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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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
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
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
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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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p>局 长 田力普</p>
<p>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p>
<p>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p>
<p>第一条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的特殊规定除外。</p>
<p>前款所述申请日的含义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理解。</p>
<p>第三条  2009年10月1日以后请求给予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章的规定。</p>
<p>第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进行处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p>
<p>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p>
<p>第六条  专利权人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标明专利标识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p>
<p>第七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委托或者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p>
<p>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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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申请商标的一般资料</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48</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4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29 Oct 2010 03:15:2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商标代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48</guid>
		<description><![CDATA[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
为什么要申办商标注册？
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商标条例（第559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商标是什么？</strong></p>
<p>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p>
<p><strong>为什么要申办<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strong></p>
<p>你的商标一经注册，你便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其他商户未经你同意在香港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假使商标没有注册，便较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p>
<p><strong>商标条例（第559章）</strong></p>
<p>香港特别行政区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事宜是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规管。（于2003年4月4日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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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外国人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44</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4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8 Oct 2010 05:46: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archives/1444</guid>
		<description><![CDATA[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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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软件使用许可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基础</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41</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4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5 Oct 2010 02:38: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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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
1、易复制性；
2、广泛的使用性；
3、大量的软件使用许可是直接针对最终用户。
二、软件使用许可的法律基础
《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针对软件用户的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基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由于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中使用必然伴随着复制行为，所以用户只有得到权利人的授予权，即所谓合法软件复制品所有人才能使用软件，否则将构成侵权。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软件使用许可的特点</p>
<p>1、易复制性；</p>
<p>2、广泛的使用性；</p>
<p>3、大量的软件使用许可是直接针对最终用户。</p>
<p>二、软件使用许可的法律基础</p>
<p>《著作权法》</p>
<p>《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p>
<p>针对软件用户的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基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由于将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中使用必然伴随着复制行为，所以用户只有得到权利人的授予权，即所谓合法软件复制品所有人才能使用软件，否则将构成侵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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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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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38</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3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8 Sep 2010 01:39:0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38</guid>
		<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项包括：
（一）广州市专利金奖；
（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
（三）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
（四）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
市专利奖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条 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和技术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市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第六条 广州市专利金奖、广州市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以及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的单位应当经过评选产生。广州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 励20万元；广州市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 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
参选项目不符合广州市专利金奖评奖条件的，广州市专利金奖可以空缺。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配套奖励：
（一）评奖周期内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
（二）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
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项目申请配套奖励的，获奖人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对相关证明文件审核确认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八条 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奖金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专利项目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金奖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
（一）属于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上作出了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或者项目的实施对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解决公共健康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五）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
（一）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总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市或者同行业前茅，并且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
（一）通过自行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专利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社会效益；
（二）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申报市专利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向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广州市专利金奖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应当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公 告文件以及专利实施效益报告；申报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和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的单位应当提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和审核后，交由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二）专业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初评后，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提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意见，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并将评审决议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以及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并由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
第十五条 申报评奖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奖励，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禁止其参加自下届起两届内的市专利奖的评奖活动，已经获得证书和奖金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或者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泄露评审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项包括：</p>
<p>（一）广州市专利金奖；</p>
<p>（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p>
<p>（三）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p>
<p>（四）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p>
<p>市专利奖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p>
<p>第三条 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p>
<p>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与申报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p>
<p>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由市人民政府聘任。</p>
<p>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p>
<p>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和技术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市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p>
<p>第六条 广州市专利金奖、广州市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以及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的单位应当经过评选产生。广州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 励20万元；广州市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 奖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p>
<p>参选项目不符合广州市专利金奖评奖条件的，广州市专利金奖可以空缺。</p>
<p>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配套奖励：</p>
<p>（一）评奖周期内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p>
<p>（二）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p>
<p>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万元。</p>
<p>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项目申请配套奖励的，获奖人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评审委员会对相关证明文件审核确认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向获奖人颁发证书和奖金。</p>
<p>第八条 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奖金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专利项目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p>
<p>第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中国专利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金奖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p>
<p>（一）属于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p>
<p>（二）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或者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上作出了富有美感并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p>
<p>（三）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或者项目的实施对产业结构调整、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解决公共健康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p>
<p>（四）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p>
<p>（五）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p>
<p>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p>
<p>（一）连续两年<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总量或者发明<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5.htm" title="专利申请" target="_blank">专利申请</a></span>量名列全市或者同行业前茅，并且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p>
<p>（二）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p>
<p>第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p>
<p>（一）通过自行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专利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社会效益；</p>
<p>（二）评奖周期内未被法院或者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p>
<p>第十二条 申报市专利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p>
<p>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向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申报广州市专利金奖和广州市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应当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公 告文件以及专利实施效益报告；申报广州市专利创造贡献奖和广州市专利实施效益奖的单位应当提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p>
<p>第十三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p>
<p>（一）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分类和审核后，交由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p>
<p>（二）专业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初评后，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提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意见，报评审委员会；</p>
<p>（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意见，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并将评审决议在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p>
<p>（四）公示期结束后，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将评选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以及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评选结果，并由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p>
<p>第十四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对评审决议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作出复审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提出异议方。</p>
<p>第十五条 申报评奖的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奖励，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禁止其参加自下届起两届内的市专利奖的评奖活动，已经获得证书和奖金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p>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或者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泄露评审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p>第十七条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p>
<p>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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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订立方式的特点</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36</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3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1 Sep 2010 07:48:0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36</guid>
		<description><![CDATA[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制，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一种。软件不同于普通作品而具有一定的技术功能，因此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有其独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常规订立方式
一般大型软件的使用许可合同往往采用常规方式订立，即“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在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
二、启封合同
由于软件应用的广泛性，我们在市场上见到软件产品大多在其包括的封口上，用显著的文字标印有使用许可协议的全部实体条款。如果购买人同意该协议的内容， 便可打开该软件包装的封口，启封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不同意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产品原封退还销售商，销售商应当全部退款。这种直接贴印在软件产品封口 合同即被称作“启封合同”。
启封合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合同，在软件销售中常常采用。软件权利人提出合同条款的行为即是要约，而使用人的启封行为即是承诺。类似于格式合同。由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国家不承认这种合同的效力。
三、电子商务
软件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将及其文档传给使用人，用人通过网上以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省去了专门送货交货的手续。目前已经有不少软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或进行版本升级。另外，还有采用网上注册获得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通过网络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将会越来越普遍。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体制，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属于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一种。软件不同于普通作品而具有一定的技术功能，因此软件使用许可合同有其独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strong>一、常规订立方式</strong></p>
<p>一般大型软件的使用许可合同往往采用常规方式订立，即“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的生效在我国采取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成立。</p>
<p><strong>二、启封合同</strong></p>
<p>由于软件应用的广泛性，我们在市场上见到软件产品大多在其包括的封口上，用显著的文字标印有使用许可协议的全部实体条款。如果购买人同意该协议的内容， 便可打开该软件包装的封口，启封意味着合同生效。若不同意许可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产品原封退还销售商，销售商应当全部退款。这种直接贴印在软件产品封口 合同即被称作“启封合同”。</p>
<p>启封合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合同，在软件销售中常常采用。软件权利人提出合同条款的行为即是要约，而使用人的启封行为即是承诺。类似于格式合同。由于<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lawyer8.com/lawyer/flfg/235.html" title="合同法" target="_blank">合同法</a></span>的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有的国家不承认这种合同的效力。</p>
<p><strong>三、电子商务</strong></p>
<p>软件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直接将及其文档传给使用人，用人通过网上以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省去了专门送货交货的手续。目前已经有不少软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或进行版本升级。另外，还有采用网上注册获得软件使用许可的方式。通过网络订立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将会越来越普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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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通过网络传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33</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3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20 Sep 2010 09:27:3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33</guid>
		<description><![CDATA[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须向音协支付报酬。通过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收费标准
使用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音协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14%，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最低保障为0.14元人民币。
上述费用的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以上预付保障金应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定时支付。
预付保障金可以充抵，以每次结算的著作权使用费充抵；实行单曲充抵,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币200元。预付保障金充抵不完的，不退还，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续展期继续充抵。
如果将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数段分别制作成数首铃声，仍按一首的标准交费，但是在制作铃声时不能改变原音乐作品的旋律，否则构成对音乐著作权人修改权的侵权。
二、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试听下载收费标准
在互联网上使用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
（一） 基本费用：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200元。
（二）收入分成：
1、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支付使用费。广告收费仅指音乐页面的广告收费，并非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而是指包括成本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没有广告的，该项费用为零。
2、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
以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须向音协支付报酬。通过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如下：</p>
<p><strong>一、提供手机振铃下载服务收费标准</strong></p>
<p>使用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音协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14%，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最低保障为0.14元人民币。<br />
上述费用的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200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br />
以上预付保障金应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签定时支付。<br />
预付保障金可以充抵，以每次结算的著作权使用费充抵；实行单曲充抵,即每首歌曲每年最多充抵人民币200元。预付保障金充抵不完的，不退还，也不可累加到下一续展期继续充抵。<br />
如果将一首完整的歌曲截成数段分别制作成数首铃声，仍按一首的标准交费，但是在制作铃声时不能改变原音乐作品的旋律，否则构成对音乐著作权人修改权的侵权。</p>
<p><strong>二、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试听下载收费标准</strong></p>
<p>在互联网上使用音协管理的音乐作品，采取基本费用+收入分成的方法收取使用费。</p>
<p>（一） 基本费用：<br />
每上载一首歌曲，每年支付人民币200元。</p>
<p>（二）收入分成：<br />
1、仅提供试听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支付使用费。广告收费仅指音乐页面的广告收费，并非扣除成本后的实际收益，而是指包括成本在内的制作及发布广告的总收费。没有广告的，该项费用为零。<br />
2、提供试听及下载服务的，按广告收入的5%和下载收费的10%支付使用费。<br />
以上基本费用应在《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签订时支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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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报审指南</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31</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31#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4 Sep 2010 03:04: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31</guid>
		<description><![CDATA[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文化部关于实施&#60;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62;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 27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特制订本指 南。 一、报审条件
1、报审单位应当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二、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三、报审方式
（一）报审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邮编：100020）；
（二）报审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 ccnt.cstc.org.cn/index.jsp，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
四、内容审查流程
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要求
1、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使用经批准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须在括号中注明），并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和增删内容。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将拟变更内容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2、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的，申报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文化部关于实施&lt;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gt;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 27号）和《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特制订本指 南。<strong> 一、报审条件</strong></p>
<p>1、报审单位应当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p>
<p>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p>
<p>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lawyer8.com/lawyer/flfg/235.html" title="合同法" target="_blank">合同法</a></span>》、《<a href="http://www.cnlaw.org.cn">著作权</a>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p>
<p>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p>
<p>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p>
<p><strong> 二、报审需提交的材料</strong></p>
<p>（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见附件二）；</p>
<p>（二）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p>
<p>（三）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p>
<p>（四）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p>
<p>（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p>
<p>（六）<a href="http://www.cnlaw.org.cn">版权</a>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证明书、<a href="http://www.cnlaw.org.cn">版权</a>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p>
<p>（七）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p>
<p>（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p>
<p>（九）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p>
<p>（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p>
<p><strong> 三、报审方式</strong></p>
<p>（一）报审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邮编：100020）；</p>
<p>（二）报审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 ccnt.cstc.org.cn/index.jsp，并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查进度。</p>
<p><strong>四、内容审查流程</strong></p>
<p>文化部收到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请后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网络游戏批准单”，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p>
<p><strong> 五、其他要求</strong></p>
<p>1、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使用经批准的中文名称（外文名称须在括号中注明），并不得擅自变更名称和增删内容。经批准运营的网络游戏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应当将拟变更内容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p>
<p>2、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运营的，申报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p>
<p></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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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点子或想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吗</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29</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2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3 Sep 2010 08:02:3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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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8220;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版权。&#8220;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
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存 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 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 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 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pan><span>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有的人说：<span>&#8220;</span>这是我想出来的，我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span>&#8220;</span>到底这个想法或点子是否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这一问题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到底保护什么？是思想内容还是思想的表达形式？<span><br />
</span>在著作权领域，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和情感本身。这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论。也就是说，作品所表达的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span><span> </span><span>存 在于人们脑海之中的点子或想法，由于没有以某种形式表达出来，不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点子或想法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如文字、图画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是由于 其本身属于思想内容的范畴，同样不能享有著作权。当然，如果这个想法或点子在工业上或商业上有价值，可以通过专利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例如：甲研 究的药方对防治禽流感非常有效，那么，甲可以就此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后，他人未经甲同意不能使用该药方。如果甲不申请专利，也可以将药方作为商业秘密 对待，采取保密措施防止药方外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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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主汽车“站立”还需要时间</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427</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142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3 Sep 2010 05:44:58 +0000</pubDate>
		<dc:creator>lcl</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1427</guid>
		<description><![CDATA[由商务部中欧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自主汽车技术与产品成果展”于7月1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这是自主汽车技术与产品的首次集中展览。
　　展览将持续五天，开幕式当天组织了“中国自主汽车发展研讨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了中国自主汽车发展的前景等问题。相关部门领导，所有参展自主汽车厂商高层代表，还就自主汽车产业如何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与四月初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车展相比，此次自主成果展无论从规模或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也较为真实地反应了我国自主汽车业的发展现状，还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徐秉金就指出，尽管自主品牌发展较快，但在知名品牌的创建、核心技术的掌握、国际市场的开拓等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此次成果汇报展旨在为国内各大自主汽车厂商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以提高消费者对自主汽车产品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加自主汽车的市场占有率。
　　本次车展集中了北汽、上汽、广汽、东风、奇瑞、比亚迪等近15家自主汽车厂商，展出车辆超过150辆，其中新能源、节能减排车型占20%。
　　从2009年开始，中国汽车业无论是国企的北汽还是民企的吉利，都将收购之风推到了极致，史无前例地将收购知识产权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借此推出自主知识产权汽车也是收购后的统一路径。各家企业借收购兼并欲迅速做大做强，打造自主汽车的热浪近年来愈演愈烈。但凭借依靠“借力壮大”的国企汽车厂商和在2000年才拿到第一张汽车制造牌照的民企汽车厂商，中国自主汽车业的道路谈何容易。
　　北汽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张欣坦言，必须冷静看待车市盛宴，今年上半年随着合资品牌的产品不断上市，在10万元以下的市场竞争不能用白热化来形容，已经是刺刀见红了，合资公司利用品牌和产品服务的影响力来挤占自主汽车发展的空间，自主品牌从业者没有任何理由有兴奋感。另外，在汽车行业一枝独秀的经济刺激下，各地政府一股脑走向汽车业，甚至连一点汽车产业基础都没有的城市也是高调亮相，这就是跑马圈地。汽车基础的推进是需要积累的，一个产业在一个地方能够生根肯定有其发展的机遇。此外，在丰田召回门以后，中国大陆发生了29起召回事件，涉及到车辆近100万辆，质量问题尤其突出，汽车质量目前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自主品牌车企只有追求产品质量的优秀，才能长久赢得用户的信赖，赢得市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由商务部中欧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自主汽车技术与产品成果展”于7月15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这是自主汽车技术与产品的首次集中展览。<br />
　　展览将持续五天，开幕式当天组织了“中国自主汽车发展研讨会”，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界人士共同探讨了中国自主汽车发展的前景等问题。相关部门领导，所有参展自主汽车厂商高层代表，还就自主汽车产业如何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br />
　　与四月初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车展相比，此次自主成果展无论从规模或是质量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也较为真实地反应了我国自主汽车业的发展现状，还需一段很长的路要走。<br />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徐秉金就指出，尽管自主品牌发展较快，但在知名品牌的创建、核心技术的掌握、国际市场的开拓等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此次成果汇报展旨在为国内各大自主汽车厂商提供一个展示的舞台，以提高消费者对自主汽车产品的关注度，进一步增加自主汽车的市场占有率。<br />
　　本次车展集中了北汽、上汽、广汽、东风、奇瑞、比亚迪等近15家自主汽车厂商，展出车辆超过150辆，其中新能源、节能减排车型占20%。<br />
　　从2009年开始，中国汽车业无论是国企的北汽还是民企的吉利，都将收购之风推到了极致，史无前例地将收购<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借此推出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汽车也是收购后的统一路径。各家企业借收购兼并欲迅速做大做强，打造自主汽车的热浪近年来愈演愈烈。但凭借依靠“借力壮大”的国企汽车厂商和在2000年才拿到第一张汽车制造牌照的民企汽车厂商，中国自主汽车业的道路谈何容易。<br />
　　北汽控股集团副总经理张欣坦言，必须冷静看待车市盛宴，今年上半年随着合资品牌的产品不断上市，在10万元以下的市场竞争不能用白热化来形容，已经是刺刀见红了，合资公司利用品牌和产品服务的影响力来挤占自主汽车发展的空间，自主品牌从业者没有任何理由有兴奋感。另外，在汽车行业一枝独秀的经济刺激下，各地政府一股脑走向汽车业，甚至连一点汽车产业基础都没有的城市也是高调亮相，这就是跑马圈地。汽车基础的推进是需要积累的，一个产业在一个地方能够生根肯定有其发展的机遇。此外，在丰田召回门以后，中国大陆发生了29起召回事件，涉及到车辆近100万辆，质量问题尤其突出，汽车质量目前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自主品牌车企只有追求产品质量的优秀，才能长久赢得用户的信赖，赢得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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