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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8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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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09年内蒙古45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99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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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2 Mar 2010 03:47:2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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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2009年内蒙古45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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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9年内蒙古45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有三批共45家企业进入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的行列，其中第一批是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27家企业；第二批是包头市清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第三批是赤峰市新州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至此自2008年执行新的《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来，我区累计共有77家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p>
<p align="left">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新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牵头，会同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经过初审、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备案批准等程序完成的。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的来源方式主要包 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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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四川省161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665</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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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Nov 2009 05:27:5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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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四川省第六批（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有189家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审核、公示、备案等程序，成都阿波罗电器有限公司等161家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目前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到856家。
　　新认定的161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分布在七个领域：电子信息技术60家、生物与新医药技术16家、新材料技术27家、高技术服务业10家、资源与环境技术11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34家、航空航天3家。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四川省第六批（2009年第一批）<a href="http://www.cnlaw.org.cn/gx/"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共有189家企业提出申请，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审核、公示、备案等程序，成都阿波罗电器有限公司等161家企业被认定为<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截止目前四川省<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总数已达到856家。</p>
<p>　　新认定的161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主要分布在七个领域：电子信息技术60家、生物与新医药技术16家、新材料技术27家、<a href="http://www.sbcc.cn" target="_self">高技术服务业</a>10家、资源与环境技术11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34家、航空航天3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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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昆明高新技术企业可获30万奖励</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60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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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30 Oct 2009 09:18:23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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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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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为带着“高新技术”光环的企业的提供了成长的沃土。从今年的认定情况来看，昆明企业有实力冲击新标准下的高企，但是缺陷也同样致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为带着“高新技术”光环的企业的提供了成长的沃土。从今年的认定情况来看，昆明企业有实力冲击新标准下的高企，但是缺陷也同样致命。</p>
<p>在新的<a href="http://www.cnlaw.org.cn/gx/">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标准下，昆明今年有望新增80家以上<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据悉，目前已有33家正式通过全国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其余企业还在审核中。通过认定的昆企不仅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可获得云南省科技厅30万元的奖励。</p>
<p><a href="http://www.cnlaw.org.cn">知识产权</a>一票否决</p>
<p>配合去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的有关规定，国家几大部委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的认定管理做出了调整，考核标准更为具体、详细。从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工作指引》中可以看到，首先要满足“门槛标准”，企业才能申报；申报后，还要在定量考核中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分）。</p>
<p>“门槛标准”包括至少拥有1项核心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研发投入占比达到相应等级，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60％以上。</p>
<p>定量考核的标准包括核心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所占分数分别为30、30、20、20。拥有6项核心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或1项发明专利即可得到第一项满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考核的是企业最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要考核5个内容——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p>
<p>昆企进军高企空间大</p>
<p>在这一标准下，今年昆明已有33家企业通过了市、省到国家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正式荣升高企。昆明基本囊括了全省8成以上的名额，但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和一些沿海城市3位数、4位数的高企数相比，差距明显。</p>
<p>“目前昆明还是以传统产业为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的整体数量就不如沿海发达地区”，昆明市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昆明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说道，“但是，通过审核的企业含金量都很高，退审率都远远低于其它。”</p>
<p>尽管昆明高企整体基数低，但在高企认定评审规则下，仍有许多企业表现出色。记者了解到，目前还在审查的50多家企业中，锦苑花卉等企业得到了满分，昆机、圣火等企业也是90分以上。</p>
<p>而落选的企业也并不是实力不足。如刚刚卡在70分线上的一家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是满分，但因只有一项实用新型发明专利，知识产权数量和转化率两大项的评分就很低。再如某信息技术开发企业不熟悉政策，其申报材料中提供了4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最终只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可，其它3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软件著作权" target="_blank">软件著作权</a></span>由于集团公司之前申报高企已被实用，不能再重复使用，因此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就很低。还有的企业，创新能力很强，知识产权数量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都是满分，但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不足，企业经营效益表现为负增长，成长性指标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两项均是最低分。</p>
<p>以上反映出昆明的创新型企业进军高企是有一定实力，但创新体制不健全、发展不均衡也是非常明显的致命缺陷。</p>
<p>昆明有望再出奖励政策</p>
<p>最终通过国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的，除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可获得云南省科技厅给予的30万元奖励。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昆明市对获得认定高企的奖励政策已在研究中，意味着政府对高企的扶持、奖励力度在继续增大。</p>
<p>实际上，近年来昆明市从上到下都出台了一些政策培育企业创新。如为鼓励企业申报专利，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专利资助及扶持办法》，每年有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申报专利；昆明市又在2004年启动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体系。</p>
<p>一些县、市区为鼓励区内企业创新，又同时出台了各自的奖励政策。官渡区、西山区在全市奖励专利申报的基础上，再给予授权专利奖励。官渡区还对其区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企业技术中心认证的，给予10万元以上的重奖。等等扶持政策为企业进军高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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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庆市启动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53</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45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4 Sep 2009 10:42:3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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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重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委启动重庆市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1、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2、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计算给予拨款奖励。（《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4、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保险补贴。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标准为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额的30%-70%。(《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66号）
5、市内主要区县相继出台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如：江北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九龙坡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部分增殖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减免等。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3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34;，对照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属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1、电子申请数据。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传。
2、纸质资料，一式两套。包含：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经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旦提交不再退回，不再允许修改。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
　　四、其它事项
截止时间：9月25日
材料报送地点：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根据《<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及《重庆市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委启动重庆市2009年第二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申报工作。</p>
<p>一、申请条件</p>
<p>（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p>
<p>（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p>
<p>（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p>
<p>（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p>
<p>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p>
<p>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p>
<p>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p>
<p>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p>
<p>（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p>
<p>（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p>
<p>　　二、<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相关优惠政策</p>
<p>1、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p>
<p>2、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计算给予拨款奖励。（《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p>
<p>3、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建设工程，经审查可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p>
<p>4、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保险补贴。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标准为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总额的30%-70%。(《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8〕166号）</p>
<p>5、市内主要区县相继出台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如：江北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九龙坡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部分增殖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减免等。</p>
<p>三、申请流程</p>
<p>（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p>
<p>企业登录&quot;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quot;，对照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p>
<p>（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属区县科技管理部门</p>
<p>1、电子申请数据。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传。</p>
<p>2、纸质资料，一式两套。包含：</p>
<p>（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
<p>（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p>
<p>（3）经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p>
<p>（4）经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p>
<p>（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
<p>（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p>
<p>以上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旦提交不再退回，不再允许修改。若网络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纸质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以网络提交资料为准。</p>
<p>　　四、其它事项</p>
<p>截止时间：9月25日</p>
<p>材料报送地点：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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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衡阳市现已认定百余家高新技术企业</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47</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44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4 Sep 2009 10:34:1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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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衡阳]]></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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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目前，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2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办法重新认定20家，总数达102家。其中，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19家，过1亿元的15家，过5亿元的8家。
　　据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没有专利的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持有人购买相关专利使用权。二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享受所得税减免，即将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目前，衡阳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达到82家，根据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新的认定办法重新认定20家，总数达102家。其中，年产值过5000万元的19家，过1亿元的15家，过5亿元的8家。</p>
<p>　　据了解，<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1项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没有专利的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持有人购买相关专利使用权。二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p>
<p>　　根据<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工作的相关政策，认定合格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自认定当年起可享受所得税减免，即将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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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31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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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9 Aug 2009 06:03:3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法律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316</guid>
		<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章 总 则<br />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br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a></span>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br />
第三条 <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br />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br />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工作.<br />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br />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gxrd.org" title="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target="_blank">高新技术企业认定</a></span>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br />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br />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br />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br />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br />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br />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br />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br />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br />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br />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br />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br />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br />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br />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br />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br />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br />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br />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br />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br />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br />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br />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br />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br />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br />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br />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br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br />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br />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br />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br />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br />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br />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br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br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br />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br />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br />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br />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br />
(三)合规性审查<br />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br />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br />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br />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br />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br />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br />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br />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br />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br />
第四章 罚 则<br />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br />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br />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br />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br />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br />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br />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br />
第五章 附 则<br />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br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br />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br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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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山东潍坊软件园已经取得初步成功</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24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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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3 Aug 2009 13:41:2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动态信息]]></category>
		<category><![CDATA[双软认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软件园]]></category>
		<category><![CDATA[软件著作权登记]]></category>
		<category><![CDATA[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sbcc.cn/?p=242</guid>
		<description><![CDATA[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潍坊软件园目前已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50余家,涌现出新海软件、东方软件等一批优秀企业,特别在呼叫中心、动漫产业、服务外包等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
潍坊软件园是高新区于2008年初开始着手建立的重点园区。目前,万声通讯、恩源科技、朗通信息3家呼叫中心企业总座席数已达3000个。山东中动文化传媒等8家动漫企业落户高新区。截至6月份,园区有71个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80个软件获得软件产品登记,8家企业通过&#8221;双软认定&#8221;,2家企业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家企业被认定为&#8221;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8221;,1家企业被认定为&#8221;省级集成电路设计中心&#8221;。园区已被批准为&#8221;山东省软件产业园区&#8221;、&#8221;山东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潍坊)&#8221;、&#8221;山东省信息服务业重点聚集区&#8221;、&#8221;潍坊市重点服务业园区&#8221;,正在积极申办省级孵化器。
下一步,潍坊软件园将坚持以软件服务为核心,以呼叫中心为起步,以加强教育培训为保障,大力发展动漫、集成电路、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研发和服务外包等产业,努力打造集服务、教育、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绿色信息服务产业园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从有关部门获悉,山东潍坊软件园目前已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50余家,涌现出新海软件、东方软件等一批优秀企业,特别在呼叫中心、动漫产业、服务外包等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p>
<p>潍坊软件园是高新区于2008年初开始着手建立的重点园区。目前,万声通讯、恩源科技、朗通信息3家呼叫中心企业总座席数已达3000个。山东中动文化传媒等8家动漫企业落户高新区。截至6月份,园区有71个软件获得<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软件著作权登记" target="_blank">软件著作权登记</a></span>,80个软件获得<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dndc.cn/index.php/%E8%BD%AF%E4%BB%B6%E4%BC%81%E4%B8%9A%E8%AE%A4%E8%AF%81/" title="软件产品登记" target="_blank">软件产品登记</a></span>,8家企业通过&#8221;双软认定&#8221;,2家企业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家企业被认定为&#8221;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8221;,1家企业被认定为&#8221;省级集成电路设计中心&#8221;。园区已被批准为&#8221;山东省软件产业园区&#8221;、&#8221;山东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潍坊)&#8221;、&#8221;山东省信息服务业重点聚集区&#8221;、&#8221;潍坊市重点服务业园区&#8221;,正在积极申办省级孵化器。</p>
<p>下一步,潍坊软件园将坚持以软件服务为核心,以呼叫中心为起步,以加强教育培训为保障,大力发展动漫、集成电路、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研发和服务外包等产业,努力打造集服务、教育、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绿色信息服务产业园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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