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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北京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87; 知识产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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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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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May 2010 10:07:01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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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工作方针
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
完善制度。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专项。紧系部门职能，创新方式方法，有重点地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和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推进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宣传。注重宣传实效，拓宽宣传渠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继续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规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二、具体措施
（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1．制定、修订部分专利、商标、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1）制定《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
（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
（3）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4）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5）修订《国防专利条例》。
（6）推进《商标法》的修订工作。
（7）加紧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
（8）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9）推动《商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
（10）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11）适时推进《商标评审规则》的修订完善。
（12）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13）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性版权立法工作。
2．制定、修订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体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
（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4）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5）根据《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配套规章。
（6）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7）加快《中（传统）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研究工作。
（8）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10）积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上报后的相关工作。
3．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适时出台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2）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3）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4）深入调研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起草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计划
（1）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便利公众申请、管理或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2）完善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完成2010年审查14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年之内的任务，彻底解决商标注册审查、评审积压问题。
（3）继续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保护。
（4）做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申请，优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
（5）建立巡回审查和集中审查方式，完善加快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水平。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1．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制种大省监管力度。
（2）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
（3）在“质量月”等时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假专项行动。
（4）适时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5）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和其他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
（6）继续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
（7）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8）认真做好世博会标志、广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9）继续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的“雷雨”执法专项行动。
（10）继续开展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执法专项行动。
2．加强日常执法
（1）继续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
（2）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
（3）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对侵权风险高的货物加强实际监管。
（4）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5）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时部署查处大要案件。
（6）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7）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种名称与农产品商标保护冲突问题。
（8）做好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9）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10）加强对版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帮助其建设版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律意识。
（11）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计划
（1）继续积极推进有关法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2）继续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相关问题，重点考察美、日等国的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
（3）推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努力简化有关救济程序。
（4）召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
（5）就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诉讼制度。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
（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
（9）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明确有关的司法政策。
（10）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
（五）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2）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
（3）探索和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相关保护机制。
（4）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5）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展会侵权盗版投机行为。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完成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工作。
（7）开展与香港海关的版权事务合作，在香港签订互助合作协议。
（8）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9）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
（10）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以及权利组织的沟通交流机制。
（11）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　 1．宣传重点
（1）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经验。
（2）配合重大执法专项行动，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主动性。
（3）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制知识、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创新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推进“法律六进”特别是“法律进企业”活动，以“五五”普法总结为契机，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验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
2．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1）举办第二届和第三届“商标离我们有多远”商标知识大赛和“我身边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征文活动。
（2）围绕纪念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100周年及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20周年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
（3）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中国）评选活动。
（4）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继续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
（5）组织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3．举办论坛、交流会和制作、发布宣传材料
（1）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
（2）编写“337调查”应诉指南和“337调查”案例集。
（3）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4）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暨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
（5）召开内地与香港商标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共同举办研讨会。
（6）开展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商标事务合作，加强对台商商标权益保护，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涉台商标工作宣传力度。
（7）在2010年中国中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地理标志相关论坛。
（8）举办2010年国际版权论坛。
（9）继续加强两岸版权事务的沟通和合作，做好海峡两岸一年一度的版权界交流互访活动。
（10）举办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11）举办2010年全国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12）举办2010年全国内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13）组织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
（14）组织编写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及《2009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
（15）编辑出版新版《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16）加强案例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编写系列面向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教育性、可读性强的知识产权宣传品。
（17）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18）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19）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七)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计划
1．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培训
（1）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民警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
（3）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机构，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队伍。
（4）培养熟悉商业秘密业务和相关国际规则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
（5）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6）加强对基层版权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在新形势下的版权执法能力。
（7）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选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语水平高、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
（8）与欧盟共同举办侧重于检察实务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9）举办2—3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
2．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1）结合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特色，开展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在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的同时，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教育领域国际学术交流，改革招生办法，培养大批专利代理法律职业人才。
（3）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面向我国“走出去”和赴境外参展企业，举办海外维权和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
（6）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征文活动，探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理论体系。
（7）加强对社会各界版权知识的培训，提高版权代理人、作者、作品使用者、新闻工作者，特别是版权工作的领导者对版权保护工作的了解，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计划
1．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间的对话及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机制和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渠道，加强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3）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4）在文化“走出去”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通过出国演出、展览、博览会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合作。
（5）继续在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双边、多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
2．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继续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香港特区的工作。
（2）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的国际谈判。
（3）认真履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的职责，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
（4）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争取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5）牵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和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
（6）协调参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做好已实施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章节或条款的落实工作。
（7）牵头开展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谈判工作。
（8）继续做好中美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9）继续开展“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合作，组织互访、专题论坛等活动。
（10）加强与美日欧商标主管机关合作，参加美日欧三方商标会谈，推进中方审查员赴美培训。
（11）争取在中国举行中法第20次商标工作组会。
（12）在日本举行中日商标局长会议。
（13）举行中美制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研讨会。
（14）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开展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
（15）加强与日本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日本举行第5次中日著作权会谈，签订中日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
（16）加强与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英国签订中英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7）加强与美国版权局及专利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继续推动中美版权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工作。
（18）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19）继续深入落实与美日欧信息及基础资源建设双边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澳新在专利信息传播和交换领域开展合作。
（20）举办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
（九）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1）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农业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试点行动，推动农业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专利、品种权、涉农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2）继续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协助和推动企业妥善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3）在境外重点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强中国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抓紧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工作，审核确定并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示范的先进经验。
（5）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对上市企业的抽查、检查工作，开展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工作计划
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2）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升级、内容保障和网站英文版的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商标信息服务。
（3）积极推进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的工作。
（4）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著作权行业保护组织的建设。
（5）大力发展中国国际动漫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影视会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的平台。
（6）加快建设实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提高版权管理和打击侵权盗版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7）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集体管理活动，建立规范透明，著作权人满意，作品使用者配合，广大消费者理解支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
（8）进一步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版权评估、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风险，为各类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
（9）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形成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10）建设若干重点领域的专利专题数据库，选择与国家重大专项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专利预警分析。
（11）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开发建设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2．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2）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资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
（3）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作用。
（4）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5）进一步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网上考务系统的验收和全面推广工作，加强题库建设，积极推动向台湾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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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一、工作方针</p>
<p>2010年，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p>
<p>完善制度。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相关法律法规，加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p>
<p>加强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p>
<p>突出专项。紧系部门职能，创新方式方法，有重点地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和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p>
<p>推进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p>
<p>强化宣传。注重宣传实效，拓宽宣传渠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继续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p>
<p>规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p>
<p>二、具体措施</p>
<p>（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计划</p>
<p>1．制定、修订部分专利、商标、<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p>
<p>（1）制定《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p>
<p>（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p>
<p>（3）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p>
<p>（4）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p>
<p>（5）修订《国防专利条例》。</p>
<p>（6）推进《商标法》的修订工作。</p>
<p>（7）加紧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p>
<p>（8）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p>
<p>（9）推动《商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p>
<p>（10）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p>
<p>（11）适时推进《<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html/38/0/654/1.htm" title="商标评审" target="_blank">商标评审</a></span>规则》的修订完善。</p>
<p>（12）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p>
<p>（13）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性<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立法工作。</p>
<p>2．制定、修订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p>
<p>（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体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p>
<p>（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p>
<p>（3）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p>
<p>（4）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p>
<p>（5）根据《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配套规章。</p>
<p>（6）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p>
<p>（7）加快《中（传统）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研究工作。</p>
<p>（8）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p>
<p>（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p>
<p>（10）积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上报后的相关工作。</p>
<p>3．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p>
<p>（1）适时出台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p>
<p>（2）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p>
<p>（3）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p>
<p>（4）深入调研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起草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p>
<p>（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计划</p>
<p>（1）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便利公众申请、管理或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p>
<p>（2）完善<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完成2010年审查140万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注册" target="_blank">商标注册</a></span>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年之内的任务，彻底解决商标注册审查、评审积压问题。</p>
<p>（3）继续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保护。</p>
<p>（4）做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76.htm" title="专利检索" target="_blank">专利检索</a></span>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申请，优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p>
<p>（5）建立巡回审查和集中审查方式，完善加快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水平。</p>
<p>（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1．开展专项行动</p>
<p>（1）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制种大省监管力度。</p>
<p>（2）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p>
<p>（3）在“质量月”等时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假专项行动。</p>
<p>（4）适时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p>
<p>（5）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和其他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p>
<p>（6）继续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p>
<p>（7）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p>
<p>（8）认真做好世博会标志、广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p>
<p>（9）继续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的“雷雨”执法专项行动。</p>
<p>（10）继续开展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执法专项行动。</p>
<p>2．加强日常执法</p>
<p>（1）继续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p>
<p>（2）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p>
<p>（3）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对侵权风险高的货物加强实际监管。</p>
<p>（4）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p>
<p>（5）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时部署查处大要案件。</p>
<p>（6）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html/38/628.htm" title="商标侵权" target="_blank">商标侵权</a></span>假冒行为。</p>
<p>（7）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种名称与农产品商标保护冲突问题。</p>
<p>（8）做好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p>
<p>（9）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p>
<p>（10）加强对<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帮助其建设版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律意识。</p>
<p>（11）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p>
<p>（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计划</p>
<p>（1）继续积极推进有关法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p>
<p>（2）继续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相关问题，重点考察美、日等国的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p>
<p>（3）推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努力简化有关救济程序。</p>
<p>（4）召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p>
<p>（5）就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p>
<p>（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制度。</p>
<p>（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p>
<p>（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p>
<p>（9）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明确有关的司法政策。</p>
<p>（10）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p>
<p>（五）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计划</p>
<p>（1）继续加强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p>
<p>（2）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p>
<p>（3）探索和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相关保护机制。</p>
<p>（4）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p>
<p>（5）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展会侵权盗版投机行为。</p>
<p>（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完成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工作。</p>
<p>（7）开展与香港海关的版权事务合作，在香港签订互助合作协议。</p>
<p>（8）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p>
<p>（9）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p>
<p>（10）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以及权利组织的沟通交流机制。</p>
<p>（11）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p>
<p>（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　 1．宣传重点</p>
<p>（1）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经验。</p>
<p>（2）配合重大执法专项行动，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主动性。</p>
<p>（3）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制知识、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创新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p>
<p>（4）继续推进“法律六进”特别是“法律进企业”活动，以“五五”普法总结为契机，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验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p>
<p>2．开展大型宣传活动</p>
<p>（1）举办第二届和第三届“商标离我们有多远”商标知识大赛和“我身边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征文活动。</p>
<p>（2）围绕纪念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100周年及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20周年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p>
<p>（3）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中国）评选活动。</p>
<p>（4）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继续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p>
<p>（5）组织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p>
<p>3．举办论坛、交流会和制作、发布宣传材料</p>
<p>（1）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p>
<p>（2）编写“337调查”应诉指南和“337调查”案例集。</p>
<p>（3）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2009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p>
<p>（4）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暨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p>
<p>（5）召开内地与香港商标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共同举办研讨会。</p>
<p>（6）开展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商标事务合作，加强对台商商标权益保护，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涉台商标工作宣传力度。</p>
<p>（7）在2010年中国中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地理标志相关论坛。</p>
<p>（8）举办2010年国际版权论坛。</p>
<p>（9）继续加强两岸版权事务的沟通和合作，做好海峡两岸一年一度的版权界交流互访活动。</p>
<p>（10）举办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p>
<p>（11）举办2010年全国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p>
<p>（12）举办2010年全国内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p>
<p>（13）组织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p>
<p>（14）组织编写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及《2009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p>
<p>（15）编辑出版新版《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p>
<p>（16）加强案例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编写系列面向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教育性、可读性强的知识产权宣传品。</p>
<p>（17）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p>
<p>（18）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p>
<p>（19）评选并发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p>
<p>(七)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计划</p>
<p>1．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培训</p>
<p>（1）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民警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p>
<p>（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p>
<p>（3）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机构，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队伍。</p>
<p>（4）培养熟悉商业秘密业务和相关国际规则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p>
<p>（5）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p>
<p>（6）加强对基层版权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在新形势下的版权执法能力。</p>
<p>（7）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选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语水平高、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p>
<p>（8）与欧盟共同举办侧重于检察实务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活动。</p>
<p>（9）举办2—3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p>
<p>2．知识产权普及教育</p>
<p>（1）结合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特色，开展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p>
<p>（2）在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的同时，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教育领域国际学术交流，改革招生办法，培养大批专利代理法律职业人才。</p>
<p>（3）组织设立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律师"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律师</a></span>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律师"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律师</a></span>人才队伍建设。</p>
<p>（4）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p>
<p>（5）面向我国“走出去”和赴境外参展企业，举办海外维权和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p>
<p>（6）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征文活动，探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理论体系。</p>
<p>（7）加强对社会各界版权知识的培训，提高版权代理人、作者、作品使用者、新闻工作者，特别是版权工作的领导者对版权保护工作的了解，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p>
<p>（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计划</p>
<p>1．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p>
<p>（1）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间的对话及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机制和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渠道，加强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p>
<p>（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p>
<p>（3）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p>
<p>（4）在文化“走出去”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通过出国演出、展览、博览会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合作。</p>
<p>（5）继续在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双边、多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p>
<p>2．国际交流合作活动</p>
<p>（1）继续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香港特区的工作。</p>
<p>（2）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的国际谈判。</p>
<p>（3）认真履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的职责，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p>
<p>（4）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争取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p>
<p>（5）牵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和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p>
<p>（6）协调参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做好已实施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章节或条款的落实工作。</p>
<p>（7）牵头开展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谈判工作。</p>
<p>（8）继续做好中美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的相关工作。</p>
<p>（9）继续开展“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合作，组织互访、专题论坛等活动。</p>
<p>（10）加强与美日欧商标主管机关合作，参加美日欧三方商标会谈，推进中方审查员赴美培训。</p>
<p>（11）争取在中国举行中法第20次商标工作组会。</p>
<p>（12）在日本举行中日商标局长会议。</p>
<p>（13）举行中美制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研讨会。</p>
<p>（14）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开展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p>
<p>（15）加强与日本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日本举行第5次中日著作权会谈，签订中日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p>
<p>（16）加强与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英国签订中英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p>
<p>（17）加强与美国版权局及专利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继续推动中美版权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工作。</p>
<p>（18）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p>
<p>（19）继续深入落实与美日欧信息及基础资源建设双边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澳新在专利信息传播和交换领域开展合作。</p>
<p>（20）举办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p>
<p>（九）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p>
<p>（1）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农业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试点行动，推动农业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专利、品种权、涉农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p>
<p>（2）继续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协助和推动企业妥善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p>
<p>（3）在境外重点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强中国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p>
<p>（4）抓紧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工作，审核确定并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示范的先进经验。</p>
<p>（5）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对上市企业的抽查、检查工作，开展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p>
<p>（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工作计划</p>
<p>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p>
<p>（1）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p>
<p>（2）做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中国商标网" target="_blank">中国商标网</a></span>的改版升级、内容保障和网站英文版的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商标信息服务。</p>
<p>（3）积极推进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的工作。</p>
<p>（4）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著作权行业保护组织的建设。</p>
<p>（5）大力发展中国国际动漫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影视会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的平台。</p>
<p>（6）加快建设实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提高版权管理和打击侵权盗版的主动性和有效性。</p>
<p>（7）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集体管理活动，建立规范透明，著作权人满意，作品使用者配合，广大消费者理解支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p>
<p>（8）进一步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版权评估、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风险，为各类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p>
<p>（9）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形成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p>
<p>（10）建设若干重点领域的专利专题数据库，选择与国家重大专项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专利预警分析。</p>
<p>（11）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开发建设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p>
<p>2．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p>
<p>（1）组织设立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律师"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律师</a></span>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律师" target="_blank">律师</a></span>人才队伍建设。</p>
<p>（2）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资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p>
<p>（3）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作用。</p>
<p>（4）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p>
<p>（5）进一步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网上考务系统的验收和全面推广工作，加强题库建设，积极推动向台湾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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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南省制定专门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定</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111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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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May 2010 10:01:1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利代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标代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法规]]></category>
		<category><![CDATA[促进]]></category>
		<category><![CDATA[海南]]></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政规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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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
第四条 从2010年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
第五条 对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申请费用分别给予0.4万元和0.2万元资助;申请国(境)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0.5万元资助。
第六条 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
第七条 对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专利技术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
第八条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保证等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按当年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补贴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对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按发放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0.5-1%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和奖励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措施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90号)执行。
第九条 对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制度。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纳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对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科研立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维权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援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 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建立版权激励机制。对我省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其他全国性文学奖的作者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对我省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网络游戏产品，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开发经费。
第十八条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确认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
第十九条 对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具体扶持措施参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发[2009]6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本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给予适当扶持。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p>
<p>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p>
<p>现将《海南省促进<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发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p>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p>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海南省促进<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发展的若干规定</h1>
<p>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战略"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战略</a></span>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p>
<p>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p>
<p>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商标、<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以及标准、名牌产品、动漫产业中的智力创新成果等。</p>
<p>第四条 从2010年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 title="商标申请" target="_blank">商标申请</a></span>费用资助，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贴，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等方面。</p>
<p>第五条 对本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其申请费用分别给予0.4万元和0.2万元资助;申请国(境)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给予0.5万元资助。</p>
<p>第六条 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p>
<p>第七条 对具有海南特色、符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专利技术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专利技术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p>
<p>第八条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供质押贷款、保证等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按当年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1%给予风险补贴，补贴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对与担保公司合作的银行按发放担保贷款实际金额的0.5-1%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和奖励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措施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琼府[2008]90号)执行。</p>
<p>第九条 对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审查论证制度。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状况，纳入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管理。</p>
<p>第十条 对认定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海南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科研立项、政府采购、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p>
<p>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对困难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维权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援助和支持。</p>
<p>第十二条 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p>
<p>第十三条 扶持植物新品种的培育，鼓励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对获得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件给予20万元科研补贴。</p>
<p>第十四条 鼓励我省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p>
<p>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优、特、新、珍”的热带农副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准地理标志保护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p>
<p>第十六条 建立<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banquan.org" title="版权" target="_blank">版权</a></span>激励机制。对我省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和其他全国性文学奖的作者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p>
<p>第十七条 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对我省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网络游戏产品，经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开发经费。</p>
<p>第十八条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确认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经费。</p>
<p>第十九条 对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p>
<p>第二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具体扶持措施参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发[2009]6号)执行。</p>
<p>第二十一条 对本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给予适当扶持。</p>
<p>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p>
<p>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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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成就显著</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7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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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8 Sep 2009 03:03:50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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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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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本报成都9月10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中国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过去30年中，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2001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1968件和135899件，年均分别增长25.61%和 25.75%；2002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546件和4416件，年均分别增长25.26%和29.28%； 1998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271件和5231件，年均分别增长22.59%和22.77%。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各级法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不断增强司法保护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 月10日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截至今年2月底，已经有55772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各级法院还一直注重通过以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效果显著。近年来，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始终在50%以上。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相对积极，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相当高。根据最近的一项统计，2008年1月至10月，全国地方法院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实际裁定支持率均超过了90%。法院高度重视损害赔偿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如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万余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39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7件，促进了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84个。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近年来，多个地方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的审理分工，将该类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由弱到强、不断充实，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作者：张 娜 聂敏宁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报成都9月10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09年<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p>
<p>  　　中国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过去30年中，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2001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1968件和135899件，年均分别增长25.61%和 25.75%；2002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546件和4416件，年均分别增长25.26%和29.28%； 1998年至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271件和5231件，年均分别增长22.59%和22.77%。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p>
<p>  　　各级法院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不断增强司法保护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 月10日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截至今年2月底，已经有55772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各级法院还一直注重通过以<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效果显著。近年来，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始终在50%以上。</p>
<p>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相对积极，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相当高。根据最近的一项统计，2008年1月至10月，全国地方法院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实际裁定支持率均超过了90%。法院高度重视损害赔偿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如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angbiaowang.org/html/38/628.htm" title="商标侵权" target="_blank">商标侵权</a></span>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万余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p>
<p>  　　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39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7件，促进了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84个。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近年来，多个地方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今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的审理分工，将该类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p>
<p>  　　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由弱到强、不断充实，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08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br />
作者：张 娜 聂敏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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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经济危机引发发达国家的“专利屠宰”运动</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43</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443#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4 Sep 2009 10:28:04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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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专利]]></category>
		<category><![CDATA[侵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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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导致一场声势浩大的专利屠宰运动。所谓专利屠宰，是指手握重要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 大规模、集中针对某个或者某些企业进行的以专利权为主要手段的法律行动。这种法律行动可能导致潜在的侵权方受到重大打击，甚至倒闭。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这种行动比喻为&#8220;屠宰&#8221;是非常贴切的。
在此次美国经济危机中，专利权利人再次启动了&#8220;专利屠宰&#8221;运动。以美国企业为例，微软历史上总共卷入114件美国专利诉讼，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14日就卷入24件，要求微软赔付4亿美元以上的大案频频发生。思科历史上总共卷入38件美国专利诉讼，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3日就卷入14件，具有重大杀伤力的专利大案频频指向思科。
以中国企业为例，联想2009年1月1日至7月20日卷入9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36%；UT斯达康2009年1 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6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37.5%；华为公司2009年1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2起美国专利诉讼， 占华为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66%；中兴通讯2009年1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3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75%，另 一件发生在2008年11月，也在美国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海尔2009年1月1日至8月12日卷入3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 50%。
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专利诉讼，95%以上发生在美国；为开展在美专利备战， 中国企业在北美的专利部署高潮将在2010年之后出现，2015年左右，中国大批企业将获得大规模冲击美国市场的专利基础；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危机的爆 发，对中国优秀企业的&#8220;专利屠宰&#8221;已经提前到来。如何应对这场史无前例的专利危机，这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战略的核心内容。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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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在美国历史上，几乎每次经济危机都会导致一场声势浩大的专利屠宰运动。所谓专利屠宰，是指手握重要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 大规模、集中针对某个或者某些企业进行的以专利权为主要手段的法律行动。这种法律行动可能导致潜在的侵权方受到重大打击，甚至倒闭。从这个意义上讲，将这种行动比喻为&ldquo;屠宰&rdquo;是非常贴切的。</p>
<p>在此次美国经济危机中，专利权利人再次启动了&ldquo;专利屠宰&rdquo;运动。以美国企业为例，微软历史上总共卷入114件美国专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14日就卷入24件，要求微软赔付4亿美元以上的大案频频发生。思科历史上总共卷入38件美国专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仅2009年1月1日到8月3日就卷入14件，具有重大杀伤力的专利大案频频指向思科。</p>
<p>以中国企业为例，联想2009年1月1日至7月20日卷入9起美国专利<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36%；UT斯达康2009年1 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6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37.5%；华为公司2009年1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2起美国专利诉讼， 占华为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66%；中兴通讯2009年1月1日至7月15日卷入3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75%，另 一件发生在2008年11月，也在美国经济危机爆发之后；海尔2009年1月1日至8月12日卷入3起美国专利诉讼，占其历史上在美卷入全部专利案件的 50%。</p>
<p>中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的专利诉讼，95%以上发生在美国；为开展在美专利备战， 中国企业在北美的专利部署高潮将在2010年之后出现，2015年左右，中国大批企业将获得大规模冲击美国市场的专利基础；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危机的爆 发，对中国优秀企业的&ldquo;专利屠宰&rdquo;已经提前到来。如何应对这场史无前例的专利危机，这是中国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预警和应急战略的核心内容。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应启动一级应急响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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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年增长量超过30%</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2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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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Sep 2009 14:20:2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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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代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诉讼]]></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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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天从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大型研讨会上获悉，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递增。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企业知识产权诉讼增长趋势”会上，多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就企业专利法律保护和专利侵权诉讼事务作出了权威详尽的讲解。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140多名代表来自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与专家的沟通，他们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立案、企业专利侵权判定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主办方盛邦公司执行合伙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越发严峻，尤其是侵权诉讼频频发生，国内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迅猛增长，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烽烟四起的专利战场，如何提高应对能力，已经成为广大企业不得不学的一门功课。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今天从北京盛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大型研讨会上获悉，我国<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案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在递增。</p>
<p>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企业知识产权<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增长趋势”会上，多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就企业专利法律保护和<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诉讼事务作出了权威详尽的讲解。<br />
出席此次研讨会的140多名代表来自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部门和法律部门，经过与专家的沟通，他们对于知识产权诉讼立案、企业<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判定等方面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br />
主办方盛邦公司执行合伙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越发严峻，尤其是侵权诉讼频频发生，国内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迅猛增长，给企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烽烟四起的专利战场，如何提高应对能力，已经成为广大企业不得不学的一门功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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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企业境外参展须注意知识产权问题</title>
		<link>http://www.sbcc.cn/archives/412</link>
		<comments>http://www.sbcc.cn/archives/41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9 Sep 2009 14:01:5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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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专利]]></category>
		<category><![CDATA[专利侵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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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随着中国外贸蓬勃发展，中国企业赴境外参展的大军日益壮大。然而，知识产权问题却时常在这支大军前方跳将出来，成为一头“拦路虎”。
    记者从近日中国贸促会在杭州针对浙江企业举行的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培训会议上获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已是企业境外参展的当务之急。
    “商场”成“战场”
    “有的企业出国参展，到了开展当天，却不是忙于推销产品，而是忙于应对侵权指控，”中国贸促会展览部副部长徐延波告诉记者，“结果‘商场’变成了打击侵权的‘战场’。”
    德国是世界展览业王国，德国会展业是中国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但是正如徐延波所言，这种“商场”变“战场”的故事近年来屡见不鲜：
    2007年3月15日，在全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汉诺威Cebit展会上，多家中国企业展品被抄，或被迫撤展。
    2008年3月4日，又是在Cebit大展上，德国警方、海关人员与检察官共183人，以“或许”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查抄了50多家参展商。
    同年8月29日，在另一个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展———德国柏林IFA展会上，中国电子企业以“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再次遭遇展会查抄事件，有69家参展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大批展品被检查或没收。
    而在今年3月，Cebit大展前夕，德国方面又拿出了“可能涉嫌”侵权的中国企业“黑名单”。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处长谢小勇分析认为，中国企业之所以在会展上屡遭侵扰，核心因素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外包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它们只保留对国际生产网络的经营和掌控权，成为没有车间的“虚拟公司”。
    而“虚拟公司”要实现对全球生产体系的控制，只能依靠数量庞大的知识产权和高超的资本运作技巧，但是中国企业实际掌握着对生产的控制，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矛盾不可避免发生。谢小勇说：“跨国公司坐不住了，就拿自己的优势———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企业。”
    这一法宝相当有效。谢小勇分析说，这样的纠纷不但使企业遭到展会撤展、费用受损、员工安全受威胁、心理受到打击等直接影响，还会产生丢失海外市场、“走出去”步伐受阻、蒙上“造假制假”恶名等间接影响。更有甚者，上述事件还会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也是我国实施创新性国家战略的不和谐音符。
    老外“兴师问罪”不可怕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外国同行的“兴师问罪”？在会议上，有关专家也给出了几招锦囊妙计。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随着中国外贸蓬勃发展，中国企业赴境外参展的大军日益壮大。然而，<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问题却时常在这支大军前方跳将出来，成为一头“拦路虎”。</p>
<p>    记者从近日中国贸促会在杭州针对浙江企业举行的出国展览<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a></span>培训会议上获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已是企业境外参展的当务之急。</p>
<p>    “商场”成“战场”</p>
<p>    “有的企业出国参展，到了开展当天，却不是忙于推销产品，而是忙于应对侵权指控，”中国贸促会展览部副部长徐延波告诉记者，“结果‘商场’变成了打击侵权的‘战场’。”</p>
<p>    德国是世界展览业王国，德国会展业是中国企业进军欧盟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但是正如徐延波所言，这种“商场”变“战场”的故事近年来屡见不鲜：</p>
<p>    2007年3月15日，在全球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博览会———汉诺威Cebit展会上，多家中国企业展品被抄，或被迫撤展。</p>
<p>    2008年3月4日，又是在Cebit大展上，德国警方、海关人员与检察官共183人，以“或许”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查抄了50多家参展商。</p>
<p>    同年8月29日，在另一个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大展———德国柏林IFA展会上，中国电子企业以“可能涉嫌侵犯专利权”为由再次遭遇展会查抄事件，有69家参展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大批展品被检查或没收。</p>
<p>    而在今年3月，Cebit大展前夕，德国方面又拿出了“可能涉嫌”侵权的中国企业“黑名单”。</p>
<p>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处长谢小勇分析认为，中国企业之所以在会展上屡遭侵扰，核心因素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外包成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化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式，它们只保留对国际生产网络的经营和掌控权，成为没有车间的“虚拟公司”。</p>
<p>    而“虚拟公司”要实现对全球生产体系的控制，只能依靠数量庞大的知识产权和高超的资本运作技巧，但是中国企业实际掌握着对生产的控制，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矛盾不可避免发生。谢小勇说：“跨国公司坐不住了，就拿自己的优势———知识产权打压中国企业。”</p>
<p>    这一法宝相当有效。谢小勇分析说，这样的纠纷不但使企业遭到展会撤展、费用受损、员工安全受威胁、心理受到打击等直接影响，还会产生丢失海外市场、“走出去”步伐受阻、蒙上“造假制假”恶名等间接影响。更有甚者，上述事件还会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也是我国实施创新性国家战略的不和谐音符。</p>
<p>    老外“兴师问罪”不可怕</p>
<p>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外国同行的“兴师问罪”？在会议上，有关专家也给出了几招锦囊妙计。</p>
<p>    谢小勇认为，面对此类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应该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追求降低以至避免损失，远期目标则是大力推动自主创新，追求与跨国公司同等的知识产权竞争实力。</p>
<p>    为了实现近期目标，企业应当以专利信息为基础，构建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要掌握产品出口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技能，一旦发生纠纷，还要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p>
<p>    其中，在应急预案方面，企业应建立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快速应对机制，既要认真分析和解的可能性，创造各种和解的条件，寻求<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侵权纠纷" target="_blank">侵权纠纷</a></span>和解途径，设法降低<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zhuanliwang.org/html/4/857.htm" title="专利侵权" target="_blank">专利侵权</a></span>赔偿额，又要运用侵权抗辩策略，宣告专利无效进行反诉。</p>
<p>    而多次为中国企业代理知识产权<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的德国佩尔茨·苏伦<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shengfeng.org" title="律师事务所" target="_blank">律师事务所</a></span><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律师" target="_blank">律师</a></span>牛文祺则提醒中国企业，在德国参展一旦面对侵权指责，切莫自乱阵脚，而是尽快咨询<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律师" target="_blank">律师</a></span>，了解德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尤其是法律程序，然后再有条不紊地作出应对。</p>
<p>    例如，中国企业在收到<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律师" target="_blank">律师</a></span>警告函时，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侵权，就应向法院写保护信，或让法院确认自己产品没有侵权，甚至还可以依据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而即使是侵权，也不能全按对方的要求签字画押，而是要逐条谈判，最后再书面承诺不再侵权。而遇到海关没收或进入刑事调查程序，也应积极抗辩。</p>
<p>    牛文祺同时提醒中国企业，遇到纠纷后千万不能以为回国后对方鞭长莫及而一跑了之，这样会给来年参展制造麻烦，从而使自己丧失德国和欧洲市场。</p>
<p>    国家支持企业“突出重围”</p>
<p>    冲破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对我国企业的市场围堵，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记者在会上获悉，应对国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注意。</p>
<p>    早在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lawyer/ywfw/40.html" title="知识产权战略" target="_blank">知识产权战略</a></span>大纲》中就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企业海外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制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span class='wp_keywordlink'><a href="http://www.lawyer8.com/" title="诉讼" target="_blank">诉讼</a></span>，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等等。</p>
<p>    而今年2月，国家九部门也发出了《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应对国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十项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管理，指导组展单位加强对企业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审查，积极提供境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与境外展会主办方沟通和协调，加大知识产权滥用的对外交涉力度，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和购买境外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培养，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加强对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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