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行动”(2003年—2005年)纲要》,推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预[2003]37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2003年—2005年。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注册的具备高成长性、高信用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四条 增强企业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支持企业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五条 对园区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生费用予以补贴,补贴内容包括:申请费、证书费两项,合计300元。
第六条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负责园区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代办工作。
园区企业委托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时,不需缴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费、证书费,上述两项费用由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代为支付。
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每季度末向海淀园管委会申请补贴费用。
第八条 经海淀园管委会批准后,按照“绿色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补贴费用拨付到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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