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3日,一场以“创新·尊重·发展”为主题的座谈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先生、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程永顺先生、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一部部长袁德先生等多位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出席了座谈会。
专家们围绕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精彩发言,并就“点读机”专利案发表了看法: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原告专利做出的无效决定是客观公正的,诺亚舟在此案中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专利案源于万虹在2004年申请“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并获授权,诺亚舟于2008年申请新专利“带有发射笔的点读装置”,亦被授权。此后,万虹诉诺亚舟等企业侵权其“电子发音装置”专利。2009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诺亚舟赔偿50万元人民币。2009年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万虹“电子发音装置”做出“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理由是“应用大量公知常识、不具创造性”。
通过对本案材料的深入分析,专家袁德先生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裁定是“依法复审、证据确凿、立论严谨”的。程永顺专家指出,《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一旦被审核无效,“专利”就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他还强调,“虽然依法申请了专利,但不一定就有效。因为申请专利时需要检索,证据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有很多标准,因而在申请完专利后不一定就能得到保护”。
“点读机”专利案一审判决后,原告万虹开始大规模地炒作和宣传。行业内有关人士纷纷猜测,万虹有企图借诺亚舟提高自己品牌知名度之嫌。这极有可能是因为金融危机,万虹为求生存而实行的一种策略。
在座谈会上,诺亚舟公司领导强调,诺亚舟一直把自主创新当作公司发展的基石,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诺亚舟绝不允许任何人侵犯诺亚舟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诺亚舟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并呼吁更多同行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杜绝恶性竞争,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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