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8-23 和 09:50:06 | 作者: admin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刘鸿标(万虹)的“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做出了“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理由是该“专利”应用大量“公知常识”、“不具创造性”。因此,“万虹诉诺亚舟专利侵权”案也再度被提起,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国家着名知识产权专家陈永顺、李顺德,都对此案发表了比较一致的看法:目前国内很多企业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此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电子发音书装置”专利的无效决定,实际上是还给了诺亚舟等企业正常的发展空间。
标签: 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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