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与王某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一案,被告王某委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代理了一审和二审。
某研究所作为该腾房纠纷的案件原告,认为被告王某购买的房屋系公房,王某购买单位公房后,出国逾期未归,违反了该研究所及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和腾退房屋。
据悉,该研究制定的《住房管理规定》中要求,凡在单位工作不满十年的员工,一律按借房处理,房子要收回;又根据中国科学院下发的《关于出国逾期未归人员的规定》,对于出国未归人员房子原则上要收回。
被告王某及时委托了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李松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为其指定诉讼战略和代理诉讼过程。李松律师经过仔细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和原告所依据的两个《规定》,指出王某不应腾退该房屋。研究所的相关要求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9个月的审理后最终驳回了某研究所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研究所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